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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

推理小说

中文名 推理小说
英文名 Reasoning Novel
名词解释

推理小说是以推理方式解开故事谜题(大多数是找出杀人凶手)的一种小说,通常故事都含有凶杀案与侦探,亦有部分并非以凶杀为主要剧情走向,诸如找寻失物或解开奇异事件的谜底等。侦探小说的一种,不过揭开谜底的并不总是侦探。

它的内容大体与侦探小说一致,主要区别在于它注意科学的逻辑推理,运用推理手段拨开疑云迷雾,揭示案情和破案过程。优秀的推理小说,不仅情节,曲折离奇,引人入胜,而且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精到准确的判断使人佩服;不仅使人获得艺术上的享受,而且得到思想方法上的启发。但推理小说大多涉及神秘主义和杀人场面,并非适合全年龄层次的人阅读。

  • 发展历程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欧美得到发展;六、七十年代以来在日本风行,居世界首位。推理小说这个名称,也是在日本首先起用的。推理小说起源于美国,发展于英国,大行其道于日本。现在全世界最重视推理小说发展的就是日本文学界。在日本文字改革时,江户川乱步与木木高太郎提出将“侦探小说”改为“推理小说”。现时市面上主流推理小说主要为两个来源欧美推理与日系推理,多为翻译小说。以中文创作的推理小说很少,在推理界中仍为小众文化,尚在起步阶段。而ACG产业发达的日本,也出现推理的动漫画作品。

美国埃勒里·奎因(Ellery Queen,曼弗雷德·B·李和弗雷德里克·丹奈活着时的笔名)的《希腊棺材之谜》,日本松本清张的《奇怪的被告》等,就是推理小说。

大众印象中的推理小说,在推理界中是所谓的本格派──一般被认为是正统推理,或说主流推理,也就是站在读者阅读立场时,可藉由作者提供线索享受解谜乐趣的推理小说;或至少是以推理解谜为主轴的推理小说。通常较易为广大推理迷所推崇。

1. 1841--1912 短篇侦探小说是主流。

代表作家:爱伦·坡,阿瑟·柯南·道尔,G·K·切斯特顿,R·A·佛利曼,杰克·福翠尔;

2. 1913--20年代

1)E·C·本特利的《特论特最后一案》发表于1913年。被认为是古典推理小说的开端。

2)1920年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和弗里曼·克劳夫兹的《桶子》把推理侦探小说带进黄金时期。

3. 三十年代

古典推理小说到达鼎盛时期。硬汉派侦探小说已在二十年代末开始崭露头角,而在这一时期的美国得到了更大发展空间,以三十年代末期的雷蒙德·钱德勒尤为著名。同一时期,在英国着重于心理的纯犯罪小说开始步入舞台。

4. 四十年代

古典推理小说势头依然强劲,但其地位已渐渐被纯犯罪小说和心理悬疑小说所代替。带动了间谍小说的风行,警察小说也开始大行其道。

5. 五十年代

硬汉派侦探小说、纯犯罪小说和心理悬疑小说成为主流。

6. 六十年代

1)为推理小说低落时期。

2)007詹姆斯·邦德的出现,重新掀起了间谍小说的热情。

7. 七十年代

间谍小说仍然热卖,硬汉派侦探小说也有一丝生机。但最新的动向却是--历史推理小说。

8. 八十年代——2020年

百家争鸣,各类推理侦探小说相对来说都有很大的转机和发展空间。

代表人物:劳伦斯·布洛克。

  • 创作守则

较为知名的推理小说创作守则有两个不同的版本,皆为对推理小说创作的规范,在1928年由诺克斯提出推理小说十诫后,知名推理作家范·达因又提出了推理小说二十法则。

其内容如下:

推理小说是一种智性游戏,更像一种竞赛,作者必须公平的和读者玩这场比赛,他必须在使用策略和诡计的同时,维持一定程度的诚实,绝不能过分到像玩桥牌时作弊一样。他必须以智取胜,透过精巧又不失诚实的设计引起读者兴趣。因此,写推理小说有着极其明确的守则存在,虽然是不成文的规定,但约束力十足,每一个受人尊敬或懂得自重的小说作者,都得服膺这些守则。

在此,特别列出这些理应称之为"诫律"的条文,一部分根据所有伟大的推理小说作家所遵行的原则,另一部分则来自所有诚实作家内心的信念,熔铸而成:一、 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二、 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三、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四、 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五、 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异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六、 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如果侦探不能经由线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终结论,那就如同偷看算术课本书后解答的小学生一样,不算真正解决了谜题。

七、 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份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作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必须获得回馈。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八、 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九、 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 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骼,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十、 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份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十一、 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十二、 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让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歹角身上。

十三、 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件完美而悬疑的谋杀案,若被这么一大批人马搅和的话,那可就无可挽回的完蛋大吉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仍应该有他正当的逃命机会,但如果让整个庞大秘密组织为他撑腰(如无所不有的藏匿地点或大批人马的保护),那显然又太过头了。相信一个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与侦探对决时,不会让自己披上一身无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场。

十四、 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像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作家必须限制自己在毒药方面的想像力,所用的毒药不得逾越寻常药典的范畴,如果作者天马行空于想像世界,漫无禁忌翱翔于不存在的时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说的界限了。

十五、 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若是作者有足够的运动精神,犯罪的计划和线索都在书中诚实描述出来的话,这些敏锐的读者就可以和书中的侦探一样,经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将嫌犯指认出来,而这正是这场游戏的趣味所在,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学的读者,对于看推理小说不会感到脸红的原因。

十六、 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对于一些旁枝末节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作出圆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入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就这一点而言,他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备的真实性和相容性发挥到同等的境界了。写推理小说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并不是为了华丽的词藻和风格,也不是为了绚丽的叙述和情绪的投射,而是为了刺激脑力所作的心智活动--就像是他们去参加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若在一个棒球比赛中,在换场时间对球员讲述球场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丽,这如何能激励球员们想要赢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戏里的字汇掺杂着语言学的学术论文中所使用艰涩的字眼,这样只会使猜谜者在玩游戏的时候变得焦躁不安。

十七、 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闯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是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十八、 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

十九、 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是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

二十、 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顺便也把我这些规定凑个整数),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 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藉此找出凶手。

(B) 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 伪造指纹。

(D) 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 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 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 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 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 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1928年,英国侦探小说家罗纳德诺克斯(诺版圣经的译者)也提出侦探小说十诫。

其内容如下

1.犯人必须是故事中的登场人物;

2.不可用超自然能力来进行侦探;

3.犯罪现场不可有秘密出路, 通路等;

4.未经发明的毒药和需以深奥科学说明的装置, 都不得用于犯罪;

5.故事中不得有东亚人;(因为那是西方人对东方人的刻板印象---小个子小眼睛,神秘,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出现就是大反派,诺克斯的用意很明显,防止破坏推理小说的真实性“当时Chinaman指东亚人,支那人”)

6.侦探不能用偶然和第六感解决案件;

7.侦探本人不能是犯人, 但是犯人伪装侦探出现是被准许的;

8.侦探不能用未提供给读者的线索来解决案件;

9.故事的记叙者, 需把自己的一切判断提供读者;

10.双胞胎或一人扮演双重角色, 要事先向读者交代清楚;

必须声明的是,那仅为原作个人意见,可供为当代对推理小说想法的参考,却并非绝不可破的戒律──事实上,这些戒律差不多都被破光了。目的其实可约略看出,主要为限制作者与读者站在同一平面、拥有同样的线索可以解开谜团。可约略视为古典本格派中心的看法。

  • 类型介绍

推理小说流派划分,用分类学方法制定了一个相对完善、普遍适用的推理小说流派划分系统。

总索引

1. 解谜总派

1-1 古典启蒙派

1-2 本格派

1-2-1 伪社会派亚派

1-2-2 伪硬汉派亚派

1-2-3 仿古典启蒙亚派

1-2-4 孤岛亚派

1-2-5 本格亚派

1-2-5-1 纯逻辑解谜系(奎因流)

1-2-5-2 舒适推理系(沙发流)

1-2-5-3 不可能犯罪系

1-2-5-3-1卡尔分支(卡尔流)

1-2-5-3-2 炫学分支(小栗流)

1-2-6 广义变格亚派

1-2-7 本格斗智类亚派

1-3 新本格派

1-3-1 叙诡流(亚派)

1-3-2 岛田流(亚派)

1-3-3 小栗流(亚派)

1-3-4 灵异流(亚派)

1-3-5 动漫流(亚派)(轻小说系)

1-3-6 日常推理亚派

1-3-7迪弗亚派(斗智类亚派、高智商犯罪亚派)

2. 狭义变格总派

2-1 历史推理派

2-2 惊悚悬疑派

2-2-1 大逃杀亚派

2-2-2 间谍小说亚派

2-2-3 传统惊悚悬疑亚派

2-3 狭义变格派

3. 写实总派

3-1 法庭派

3-2 硬汉派

3-2-1 本格化亚派

3-2-2 斗智类亚派(罗宾亚派)

3-2-3 警察程序亚派

3-2-4 传统硬汉亚派

3-3 社会派

3-3-1 本格化亚派

3-3-2 新本格化亚派

3-3-3 旅情推理亚派

3-3-4 意识流亚派

3-3-5 传统社会派亚派

3-3-6 颓废系亚派 [1] 

1.小说以推理解谜为第一要素。小说的主旨娱乐性高于其他属性;通常淡化谋杀的血腥性。——2 解谜总派

2. 侦探采用福尔摩斯式调查进行线索搜集和解谜。即先搜索后假设,立即逮捕定罪。——3

3. 案件为侦探个人形象的塑造而服务,故事着重描写侦探本身的行动。——4

4. 类硬汉派写法。现实主义感和写实性很强并在故事中地位突出,动作性强。 ——本格派-伪硬汉派亚派

代表作家:克劳夫兹等。代表作《桶子》。

4.本质不是硬汉派的写法。——5

5.案情通过侦探行动展开。现实感相对不很重要,存在打斗等动作性,但不很重要。——古典启蒙派

代表作家:爱伦坡、柯南道尔等。代表作《福尔摩斯断案集》。

5.案情通过警方行动展开。叙事风格和调查方法类似社会派,但没有社会派的深邃立意,主旨依然是娱乐和解谜。写实感相对稍强,打斗等暴力元素少见。——本格派-伪社会派亚派

代表作家:鲇川哲也、高木彬光(部分)。

3. 侦探及其他人物形象塑造为案件服务,案件本身(凶手和手段)成为第一要素。——本格派-仿古典启蒙亚派(见一些本格作家转型作品或早期作品)

代表作家:福翠尔、高罗佩等。代表作《逃出13号牢房》。

2. 侦探采用波洛式调查进行线索搜集和解谜。即先假设再搜索,先逐个怀疑再找证据:先后做出各种假设,每种假设都对应嫌疑人,再由假设来找线索,最终定罪。——6

6. 强调绝对的公平至上和逻辑解谜至上,绝不架空现实。绝不允许违法科学的设定。——7 本格派

7. 暴风雪山庄或孤岛,所有人全被杀,或幸存者不超过两个。——本格派或新本格派-孤岛亚派(暴风雪山庄亚派或“无人生还模式”)

无特定的代表作家。代表作《无人生还》。

7. 不是暴风雪山庄或孤岛,或有暴风雪山庄的条件,却不发生特征性连续杀人或者有较多的人生还。——8

8. 以猜凶手、猜作案手段或破解诡异谜团为制造意外性主要手段,并重视之。——9 本格派-本格亚派

9. 猜凶手为制造意外性的主要手段。——10

10. 极端地强调逻辑推理,极端地重视结局前推理出解答的可能性与唯一性。——本格派-本格亚派-纯逻辑解谜系(奎因流)

代表作家:奎因(第一时期)、有栖川有栖、法月纶太郎。代表作《希腊棺材之谜》。

10. 对逻辑推理的依赖并没有到极端的地步。——本格派-本格亚派-舒适推理系(沙发流)

代表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塞耶斯、奎因(第三、四时期)、大阪圭吉等。代表作《尼罗河上的惨案》。

9. 破解诡异的谜团及猜作案手段为主要的制造意外性手段——11 本格派-本格亚派-不可能犯罪系

11. 不可能谜团依赖于心理诡计,或并不复杂的机械诡计,及两者的混合。不刻意、大规模炫学,不涉及复杂难懂知识和操作——本格派-本格亚派-不可能犯罪系-卡尔流

代表作家:卡尔、劳森、海伦-麦克罗伊、二阶堂黎人等。代表作《三口棺材》。

11. 不可能谜团依赖于很复杂的机械诡计,解释颇长,涉及复杂难懂知识和操作,进行大规模炫学以解释原理。——本格派-本格亚派-不可能犯罪系-小栗流

代表作家:小栗虫太郎、竹本健治、中村英夫等。代表作《黑死馆杀人事件》。

8. 以诡异、恐怖的气氛和紧张惊悚的环境来制造阅读效果,对阅读过程的刺激与猎奇的重视超过了意外性的制造。通常涉及大量恐怖、惊悚、乱轮元素。——本格派-广义变格亚派(即传统意义上的“变格派”)

代表作家:横沟正史、三津田信三。代表作《狱门岛》。

6. 强调公平性和逻辑解谜至上,但并不予绝对化。允许架空现实,甚至允许违反科学的设定。——12 新本格派

12. 主线剧情和最终解答中,不允许灵异现象的出现(哪怕是事先声明的)。—13

13. 主诡计或核心意外为叙述性诡计。——新本格派-叙诡流

代表作家:绫辻行人、折原一等。代表作《十角馆杀人事件》。

13. 主诡计或核心意外不为叙述性诡计。——14

14. 追求谜团复杂性和华丽性,通常遵守逻辑解谜和公平性原则。——15 新本格派-不可能犯罪系

15. 案发背景、情节和解答的设定架空现实或涉及大量现代科技,显得接近科幻小说。——新本格派-不可能犯罪系-岛田流

代表作家:岛田庄司、森博嗣、北山猛邦(限城系列)、东野圭吾(限伽利略短篇)等。代表作《斜屋犯罪》。

15. 谜团和解答依赖于颇为复杂机械诡计或性格、精神疾病设定以及难懂知识及操作,进行大规模炫学以解释原理。——新本格派-不可能犯罪系-小栗流

代表作家:京极夏彦、文泽尔等(部分)。代表作《姑获鸟之夏》。

14. 不追求谜团的复杂性和华丽性转而追求动漫化人物情节的塑造,情节描写流水账化和视觉化现象严重,人物刻画漫画化、夸张化严重。部分作家轻视、无视公平性和可推理性。——新本格派-动漫流(轻小说系)

代表作家:东川笃哉、恩田陆、道尾秀介(部分)等。代表作《请勿在此丢弃尸体》。

12. 主线剧情和最终解答允许灵异或超自然因素的存在。——新本格派-灵异流

代表作家道尾秀介、山口雅也、绫辻行人(部分作品)、清凉院流水。代表作《活尸之死》。

1.小说不再以推理解谜为第一要素。——16 狭义变格总派和写实总派

16. 既不以推理解谜为第一要素,也不以反映生活、反映揭示社会现象为第一要素。——17 狭义变格

17. 历史推理。——历史推理派

代表作家:陈舜臣等。代表作品《时间的女儿》。

17. 不是历史推理。——18

18. 追求诡异、恐怖、惊悚的气氛与环境制造,以及其带来的高度紧张感和快节奏,或压抑的叙述风格为吸引读者的第一要素。推理解谜沦为次要,甚至极少出现。——19

19. 书中有贯穿始终的大悬念或系列悬念,节奏感快,悬念感强。但不以追求感官刺激或猎奇感为手段,而是通过上述悬念的破解为吸引读者手段(只需必要条件,不需充分条件,即可以线索不够,但必须唯一并服人)。——20 惊悚悬疑派

20. 主角通篇一直遭到追杀,故事围绕追杀与逃亡、反追杀的过程展开。惊悚性强,节奏感快,推理多为临场、即时性的,部分作品很少推理。——惊悚悬疑派-大逃杀亚派

20. 大部分剧情中,主角没有追杀或流亡的遭遇——21

21. 战争或冷战背景,对手为敌国军事机构或敌国间谍。——惊悚悬疑派-间谍小说亚派

21. 背景不为战争或冷战,对手不带有军事或情报属性。——惊悚悬疑派-传统惊悚悬疑亚派

19. 以对阅读过程中感官的刺激与猎奇为小说第一要素。推理和公平合理性的要求,一般比惊悚悬疑派更低;常充斥着恐怖、灵异志怪、乱伦元素。——狭义变格派(圈子里比较流行的变格派定义)

代表作家:江户川乱步、梦野久作、冈本绮堂等。代表作《脑髓地狱》。

16. 以反映生活,反映社会现象为小说第一要素。首先把小说作为文学作品看待而非游戏看待。重视对社会、对人物、对人性的写实,娱乐性降为次要因素(小说对人物、社会的写实刻画地位高于娱乐性)。通常不再把血腥的谋杀当做远离生活的游戏。——22 写实总派

22. 侦探采用波洛式调查进行线索搜集和解谜。即先假设再搜索,先逐个怀疑再找证据:先做出或先后做出各种假设,每种假设都对应嫌疑人,然后再根据假设来找线索,最终定罪。——23

23. 非社会派叙述风格。调查、解谜者多为小市民型侦探,案件多不为凶杀,或由小事件起始,到后期才牵出凶杀。推理针对日常生活细节为主。——新本格派-日常推理流

代表作家:米泽穗信。代表作品《寻狗事务所》。

23. 典型的社会派叙述风格。调查、解谜者多为警方,案件基本为凶杀,多开场即发生。推理针对凶杀本身或确定搜索方向而展开。解谜虽不是第一要素,但地位依然非常重要,甚至和小说反映的主题并列为第一要素。——社会派-本格化社会派亚派

代表作家:森村诚一(出道早期)。代表作《高层饭店的死角》。

22. 侦探采用福尔摩斯式调查进行线索搜集和解谜。即先搜索后假设(含法庭派的“已搜索再假设”),证据足够再去怀疑:先搜集大量物证人证,再从已有证据出发确定调查方向,继而确定嫌疑人,一旦确定,立即逮捕定罪(因为证据前面都基本找齐了)。——24

24. 高度强调侦探在小说中不可或缺的地位,突出侦探个性、魅力。案子是为了塑造侦探形象而存在。侦探常常单打独斗,且多为单身。警方(或同事,如果侦探是警员的话)常常不配合侦探甚至私吞信息进行阻扰。黑帮对手和JC内鬼常见,经常有暴力打架场景。——25 硬汉派

25. 解谜地位相当重要,小说常有强力误导、逆转、意外性及强力本格、新本格诡计(或变种)。推理多为临场性、即时性的,部分作品不乏本格型长篇推理。——26

26. 反派开场即登场,且常为连环杀手或惯犯,常布置猎奇现场或进行开放场景特征性连环犯罪。小说交替转换侦探方和罪犯方的视角,轮流写双方的博弈、分析、行动。推理多为临场的、即时性的。——硬汉派或新本格派-斗智类亚派(迪弗亚派+罗宾亚派)

代表作家:杰弗里-迪弗(新本格)、莫里斯-勒布朗(硬汉派)、东野圭吾(部分作品)。代表作《棺材舞者》。

26. 反派通常开场不登场(个别例外),大部分笔墨主要集中在侦探言行以及形象塑造上。——硬汉派-本格化硬汉派

代表作家:文泽尔(自由意志系列)、比尔-普罗尼奇等。代表作《迷雾》。

25. 解谜地位不重要或不很重要,小说有时有误导、逆转,但不是重点(重点在人物,尤其是侦探形象塑造上)。本格诡计较少。推理也多为分析、预测罪犯行动规律、动机、心理状况等。——27

27. 主角在司法机构工作,工作中相应的司法或律师机构会予以全力配合。——28

28. 调查方式为先搜索后假设,搜索过程为重心。主角为JC或JC团体,故事主要场景不在法庭——硬汉派-警察程序亚派

代表作家:迈克尔-康奈利、瓦舍尔-法勒夫妇等。代表作《大笑的警察》。

28. 调查方式为已搜索再假设,搜索通常开局就已由他人完成。法庭辩论为重心。主角为检察官或律师,故事主要场景在法庭。——法庭派

代表作家:厄尔-加德纳、高木彬光(部分)等。代表作《破戒裁判》。

27. 主角多为执业侦探,不在司法机构工作,或已从司法机关退休、转行。常单打独斗,司法机构常不配合甚至进行阻挠。——硬汉派-传统硬汉派亚派

24. 高度弱化单个人(尤其反对神探)在破解案子中的作用。侦探多为警方集体,或者是不起眼的小角色,有时则是犯罪者、受害者本身。侦探作为个人在故事中的地位不很重要甚至可有可无。不主张或否定单打独斗和名侦探模式。强调破案过程中多方协作,即团体(社会)的力量。对手牵涉官商勾结、政界阴谋者多见,借以揭示社会阴暗面和人性阴暗面。——29 社会派

29. 采用魔幻现实主义写法。小说主线或主角中有灵异、超自然元素的存在。 ——社会派-新本格社会派亚派

代表作《龙眠》。

29. 采用现实主义写法。严格遵守公平性原著和诺克斯戒律。不存在灵异或超自然元素。——30

30. 案件多伴随主角旅途而发生,故事风格比较清新。主角通过搭乘各种交通工具,沿途采集人情、风情并进行调查,多见时刻表诡计。——社会派-旅情推理亚派

代表作家:内田康夫、西村京太郎(后期)。代表作《终点站杀人事件》。

30. 案件多和旅行无关,故事风格比较严肃或者沉重。——31

31. 非常重视对心理变化过程的详细描写,主角(尤其反派)具高度的社会典型性。通过细腻心理刻画,即人的因素来揭示人性问题或社会弊病。——社会派-意识流亚派

代表作家:横山秀夫、凑佳苗等。代表作《告白》。

31. 重视故事的精心布局和情节的戏剧化,故事本身或发生场景具有高度的社会典型性。通过情节的发展,即事或物的因素来揭示人性或社会弊病。——32

32. 主角为小市民型侦探(或助手)或者警察,警察团体。主角在故事中充当侦探或助手。故事风格比较严肃;深刻反思社会问题或者人性的善恶。——社会派-传统社会派亚派

代表作家:松本清张、森村诚一、宫部美幸等。代表作《砂器》。

32. 主角为犯罪者本身,或者受害者(或亲属)。主角群形象较负面,性格较阴沉;故事异常阴暗、压抑、颓废。——社会派-颓废系亚派

代表作家:东野圭吾(部分)、小元峰等。代表作《白夜行》。

  • 专有名词

暴风雪山庄

小说发生场景与外界完全隔离,像是处于暴风雪中的孤立山庄,电话不通,无法求得外界(如警方)援助也无法逃离的状况,通常状况为发生连续杀人案件。由于完全隔离,所以必得由在场人物解决事件,死亡时间或指纹等等通常不能取得(有法医或医生在场则前者例外,但仍然较不精确)。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经典小说《无人生还》(又译:童谣凶杀案、十个小黑人)即为此方面的代表,为孤岛杀人。

叙述性诡计

叙述性诡计是指作者写作时,藉由文字词义或叙事结构,让读者产生先入为主的观念,使读者“直觉地”对某些事情或状况不疑有他,进而在最后解开谜题时,让读者有大吃一惊的感觉。这是一种不易掌控的技巧,读者对此种诡计的反应有时也颇为两极。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罗杰·艾克罗伊德谋杀案》,便是叙述性诡计的典型应用。而绫辻行人的《十角馆杀人预告》也是此种诡计的代表,不过此为向阿加莎·克里斯蒂《无人生还》的致敬之作,因此建议先阅读克里斯蒂的作品后,再阅读绫辻行人的此本作品。

小说讲义

在一些优秀的经典的推理小说中,作者经常会借助书中角色的口吻来针对推理小说常见的犯案诡计模式(暴风雪山庄、童谣杀人、密室杀人、毒杀等)进行一定程度的说明,就像在教授一门知识似的。这些说明就被称为“讲义”。

推理小说中出现的讲义,或多或少的与故事内容的情节发展有联系,但它只是针对诡计来加以理论性的阐明。不会涉及谜题及答案。因此往往这些讲义具有广度和深度。也就可以单独拿出来作为诡计方面的理论知识。

最常见的有:

1.密室讲义——约翰.狄克森.卡尔的《三口棺材》、二阶堂黎人的《恶灵之馆》、我孙子武丸的《8的杀人》;,

2.不在场证明讲义——有栖川有栖的《魔镜》,

3.暴风雪山庄讲义—— 绫辻行人的《雾越邸杀人》

4.童谣讲义——绫辻行人的《雾越邸杀人》,

5.毒杀讲义—— 约翰狄克森卡尔的《绿胶囊之谜》、土屋隆夫的《天狗的面具》

6.垂死留言讲义——雾舍巧的《影郎洞》

  • 著名作家

01. 世界推理小说之父:阿瑟·柯南道尔

02. 推理小说鼻祖:埃德加·爱伦·坡

03. 推理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多萝西·L·塞耶斯

04. 日本克里斯蒂:仁木悦子

05. 密室之王:约翰·狄克森·卡尔

06. 推理小说三巨头:阿加莎·克里斯蒂、约翰·狄克森·卡尔、埃勒里·奎因

07. 推理文学三大宗师:阿瑟·柯南道尔、阿加莎·克里斯蒂、松本清张

08. 日本侦探推理小说之父:江户川乱步

09. 英国推理小说之父:威廉·柯林斯

10. 美国推理小说之父:S·S·范·达因

11. 犯罪小说的桂冠诗人:雷蒙德·钱德勒

12. 当代硬汉派侦探小说最杰出代表、享誉世界的美国侦探小说大师:劳伦斯·布洛克

13. 中国解放后引进的第一部日本推理小说的作者是--松本清张

14. 中国推理小说之父:程小青

15. 日本推理之神:岛田庄司

16. 日本推理文坛三大高峰:江户川乱步、横沟正史、松本清张

17. 日本推理文坛五虎将:江户川乱步、横沟正史、高木彬光、森村诚一、佐野洋

18. 日本推理天王:东野圭吾

19. 短篇推理之王:爱德华·霍克

20. 美国法庭派推理之王:厄尔·斯坦利·加德纳

21. 敍述性诡计之王:折原一

其它:

乔治·西默农(Georges Simenon,1903-1989):法国作家,多产的快笔作家,创造名探马格雷探长。

约翰·克瑞希(John Creasy,1908-1973):英国作家,推理小说史上最多产的作家之一,常用不同笔名发表并得奖。笔下主角以神探基甸(George Gideon)著名。

米涅·渥特丝(Minette Walters):现役英国女作家,1992年起以《冰屋》《女雕刻家》《毒舌钩》首创以三本新书连获三大英美重要奖项。

苏·葛拉芙顿(Sue Grafton):美国作家,笔下神探为女私家侦探金丝·梅芳。

京极夏彦:1963年3月26日出生于北海道-小樽,原名大江胜彦。新本格派先锋人物,思维极其大胆灵活,作品的走向多变宽广,读者年龄层极广。是日本独具特色的“妖怪型”推理作家,也是日本最可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推理小说家。

鲇川哲也:鲇川哲也是日本屈指可数的巨匠之一。他为日本本格推理作出不可估量的贡献!

水上勉:与松本清张并列为社会派栋梁作家的水上勉,代表作《大海獠牙》获得第十六届日本侦探作家Club大奖。虽然他创作推理小说的时期不算太长,但其间每部作品都称得上是社会派的杰作。

山村美纱:毕业于京都府立大学国文系,曾做过中学国语教师,业余时间创作推理小说。1969年曾获《小说星期天》每日新人候补奖。1970年、1972年、1973年连续获得“江户川乱步奖”。《消失在马六甲海峡》是她的处女作。代表作品有《花棺》(获“日本推理作家协会候补奖”),《幻空的对号座》、《埃及女王之棺》等。山村美纱的作品大都以京都为舞台,颇具地方色彩,情节曲折。每部作品都有新意,结局却合情合理。因长期积劳成疾,不幸于1996年9月5日突然去世。

金成阳三郎:为推理漫画《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的是该漫画初期的原作者,之后由天树征丸更替。借用横沟正史的推理小说人物金田一耕助自创出推理能力强的孙子。漫画画者为佐藤文也。

森博嗣:大学工学院副教授,在作品中大量出现理工科的术语及知识,故在日本特以“理科系推理小说”(此分类目前只有森博嗣一人)。著名的系列有《犀川&萌绘》系列、《濑在丸红子之V》系列、《四季》系列。

宫部美幸:日本文学史上罕见的小说作家,创作题材广泛,历史、奇幻、推理均有涉猎。1987年处女作《吾家邻人的犯罪》获All读物推理小说新人奖,踏入文坛,接着1992年《龙眠》获日本推理作家协会奖;1999年《理由》获直木奖;《模仿犯》这部费时四年才大功告成的作品,不仅创下了畅销一百三十万册的纪录,也为宫部带来了日本出版界史无前例的“六冠”荣誉她的小说剖析人性,分析心理,作品常常夺得畅销书榜首。

  • 新本格派

名称来源:

日本流行的所谓新本格推理(new mystery),其实应该称做第三波的本格更为正确。事实上,远在上一世纪的二十年代,日本侦探小说作家甲贺三郎便已经把"纯粹侦探小说"定名为"本格",而一些涉及病态行为或附上异常主题的小说定名为"变格",后来在五十年代后期,"本格侦探小说"一词再变成"本格推理小说",而且那个时候的本格推理,实际上也包含了以往被列入"变格"类型的奇怪幻想元素。

然后在六十年代后期,推理作家松木清张提倡"复兴本格",努力把那些幻想性元素排斥于推理小说之外,而产生了"新本格派"、也便即是"新社会派"这两个名词。直到八十年代后期,"新的本格推理"再次流行起来,惊栗、幻想等元素更被积极地采用,而不重视好像犯罪动机、社会背景那样的社会派"主题。这便是一直持续到2013年的"第三波本格"。

代表作者:

说到新本格推理的掌旗手,被众人公认的便只有岛田庄司一人了。出生于广岛县、毕业于武藏野美术大学商业设计系的岛田庄司,在一九八一年凭借一部"占星术杀人事件"开始了他的职业写作生涯,而且这部小说不但成为江户川乱步赏候补作品之一,更经常于各大网上投票中赢得最杰出推理小说的殊荣。

岛田作品的最大特色,便是他那些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诡计类型,不是什么密室杀人那样的普通,而是列车在行驶中消失掉、已经死去的人在奔跑、被切成两半的尸体融合而复活.......等等,不论是完全本格的"御手洗洁"系列,或是带点社会派味道的"吉敷竹史"系列,异想天开的主题是必定不会缺少的。

然而,广受欢迎的小说并非视他为新本格推理掌旗手的最大原因。更为重要的是,岛田于一九八九年发表了他的"本格推理宣言",阐述了当时日本本格推理的新方向,为九十年代初新本格派的兴旺起了带头的作用。而且他更不遗余力地推荐有潜质的新人,从一九八七年的绫十行人到一九九九年的雾舍巧,当中有不少人已经成为了极受欢迎的新本格作家。可以说,岛田庄司在日本新本格的舞台上,不但是一位非常瞩目的主角,也同时担任了更为重要的导演角色。

七大诫条:

岛田庄司于一九九四年提出了以下的新本格创作七大诫条,当然,这些全也只可以说是新本格流派的共同起步点或标准格式而已。

1. 把故事的舞台建筑在好像孤岛那样的封闭空间上,事件发生之后,已经出场的人物不可以离去,也不容许警方或其他外人进入。当然,先进的科学搜查也不能够进行。

2. 把事件发生的场所设置在附有可以被锁上的房间的人工建筑物内、或在这建筑物的四周。

3. 把在事件发生场所居住或作客的人,在小说的初段给全部介绍出来。

4. 安排某些事件的发生,最好是杀人惨剧,而且还是发生在密室之内。

5. 把扮演侦探角色的人,从最开始便安排出现在惨剧发生的场所内。

6. 安排惨剧一件接一件的发生,可是凶手仍然无法被查出,在这阶段,也可以包含一些侦探的错误推理。

7. 最后安排侦探把凶手指出来,而对于读者来说,那个凶手必定是意料之外的人物。

现实幻想:

日本所谓的推理小说,即等同于侦探小说,是描写侦探寻找真相的故事,而以解谜作为小说重点的本格推理,当然便是侦探为了解决含有谜团的事件而努力的故事。由于新本格的创作领域不但没有排斥、甚至积极容纳任何非现实性的内容,因此呈现在新本格推理小说内的谜团,可以再分为两个类型:现实性的谜团和幻想性的谜团。

现实性的谜团,是指在故事中出现的"在常识范围以内的不明事项",例如无法确定的凶手身份、未明白的杀人动机、伪造的不在现场证明等,所有的这些谜,全部还是以日常现实为基础的。

相反的,幻想性的谜团,是指在故事中出现的"具有幻想性、神秘性、超常识的事件",例如没有遗留足迹的杀人、突然无故消失的房屋、死而复生的被害者等,所有的这些谜,全部也是与一般常识相违背,普通的人完全不可能信以为真。当然,即使那些谜团看起来好像是那么难以置信,但凭借名侦探无比的智慧,它们背后的真相总可以被揭露出来,而那些不可思议的事情"一般"也能够从常识或科学得到合理的解释。

既然说是"一般",便即是代表"不是全部"了,因为事实上,的确有少数新本格作家喜欢把"常识范围以外"的题材带到本格推理小说中,好像怀孕二十个月的女性、炎夏中降大雪、死人变成僵尸指证凶手等,尽管比较保守的读者可能不接受这种模式,认为是违反了推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但不能否认的是,加入适量的幻想成份可以为本格推理带来新的突破。至于那样是否完全破坏了推理小说的基本原则,便属见仁见智了。

构成元素:

下面列举的是在"以杀人事件为主题"的本格推理小说中,谜团与诡计的主要构成元素,其中大部分是参照清凉院流水在小说Joker中写出来的列表

-暴风雨山庄(孤岛)

-远隔杀人

-无足迹杀人

-密室杀人

-模仿杀人

-无头尸体

-尸体装饰

-尸体交换

-尸体消失

-交换杀人

-便乘杀人

-物理性诡计(机械,镜)

-叙述性诡计

-生理性诡计(色盲,惯用手)

-动物诡计

-人物诡计(性别,多重身份)

-双生儿

-侦探/凶手互换

-暗号

-顺序

-日记,遗书

-作中作

-字谜

-不在现场证明

-失去的环

-误导

-垂死留言

注:本名词内容引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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