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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组织

国际体育组织

中文名 国际体育组织
别名 国际体育团体,国际体育机构
名词解释

国际体育组织亦称国际体育团体或国际体育机构,是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的体育组织,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体育目的,在国际间开展体育活动,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而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

国际体育组织类型种类繁多,其目的和性质有很大区别,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也不尽相同,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不同的分类。

从成员性质看,国际体育组织分为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和混合型国际体育组织三大类。第一类是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由若干主权国家的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国际体育机构,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体育运动委员会。

第二类是由不同国家的个人和体育民间团体等组成的国际体育机构,如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国际各单项体育联合会、以及各洲体育运动联合会和各洲各单项体育联合会等等。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都是独立于主权国家政府之外的非营利性的民间志愿性团体。它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独立性。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的独立性是建立在自治的基础上的,即具有在充分自主的程度上做出决定的自由,不受外在压力干扰,独立处理组织事务。第二,跨国性。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的成员必须来自三个或以上不同国家的个人或团体;它所讨论和涉及的主要问题,都是一些与体育有关的地区性和全球性问题;它的利益是超国家性的,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的形式是建立在各成员对相互之间共同利益的认同基础上的。因此,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一般不代表某个特定国家的利益。它可能在一定的时期受到某个大国的影响,但并不可能长期为某一国家的政府直接控制和操纵。第三,非营利性。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的活动和宗旨必须要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相符合,必须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它的财政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收入、营业性收入、企业与私人提供的捐助。第四,组织性。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内部都有一定的制度和机构。官员的任选、成员的加入、活动的举办都有一套完整的制度。

第三类是混合型国际体育组织,由“各国官方和民间的体育领导机构,又有国际体育运动组织,科研机关和个人”构成,如国际体育运动理事会等。

注:本名词内容引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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