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照明
中文名
工业照明
名词解释
工厂照明设计范围包括室内照明,户外装置照明,站、场照明,地下照明,道路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等。
范围及其种类
工厂是生产既定产品的场所,一般由厂房,办公及其他附属用房,各类户外装置,站、场、道路等组成。
(1)室内照明:厂房内部照明及办公等附属用房内部照明。
(2)户外装置照明:为户外各种装置而设置的照明。例如造船工业的露天作业场,石油化工企业的釜、罐、反应塔,建材企业的回转窑、皮带通廊,冶金企业的高炉炉体、走梯、平台,动力站的煤气柜,总降压变电站的户外变、配电装置,户外式水泵站冷却架(塔)和户外式通风除尘设备等的照明。
(3)站场照明:车站、铁道编组站、停车场、露天堆场等设置的照明。
(4)地下照明:地下室、电缆隧道、综合管廊及坑道内的照明。
(5)道路照明:工厂厂区公路及其他道路的照明。
(6)警卫照明:沿厂区周边及重点场所周边警卫区设置的照明。
(7)障碍照明:厂区内设有特高的建、构筑物,如烟囱等,根据地区航空条件,按有关规定需要装设的标志照明。
照明方式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
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三、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四、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注:本名词内容引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