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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色
原色是指不能透过其他颜色的混合调配而得出的“基本色”。
以不同比例将原色混合,可以产生出其他的新颜色。以数学的向量空间来解释色彩系统,则原色在空间内可作为一组基底向量,并且能组合出一个“色彩空间”。由于人类肉眼有三种不同颜色的感光体,因此所见的色彩空间通常可以由三种基本色所表达,这三种颜色被称为“三原色”。一般来说叠加型的三原色是红色、绿色、蓝色(又称三基色,用于电视机、投影仪等显示设备);而消减型的三原色是品红色、黄色、青色(用于书本、杂志等的印刷)。
“原色”并非是一种物理概念,而是一种生物学的概念,是基于人的肉眼对于光线的生理作用。人的眼睛内有几种辨别颜色的锥形感光细胞,分别对黄绿色、绿色和蓝紫色(564、534和420纳米波长)的光最敏感。人类以及其他具有这三种感光受体的生物称为“三色感光体生物”。虽然眼球中的椎状细胞并非对红、绿、蓝三色的感受度最强,但是由肉眼的椎状细胞所能感受的光的带宽很大,红、绿、蓝也能够独立刺激这三种颜色的受光体,因此这三色被视为原色。
有些物种的眼球具有四种不同的“感光体”,例如许多鸟类及有袋动物都属于这类生物,甚至于有人提出部分女性人类的眼球也具有第四种感光体,除了红绿蓝之外还多了黄色。另外,虾蛄甚至有十二原色的感光系统。另一方面,大多数的哺乳动物都是属于“双色感光体生物”,它们的眼球只有两种感光体。
“原色”的指定并没有唯一的选法,因为就理论上而言,凡是彼此之间无法替代的颜色都可以被选为“原色”,只是目前普遍认定“光的三原色”为红绿蓝。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在1907年法国鲁米尔兄弟所发明的天然彩色相片技术(Autochrome)进入量产时,他们所选定的三原色其实是橙色(Orange)、绿色(Green)、紫色(Violet)。
注:本名词内容引自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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